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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借用辦法

史學系 系 學 會 器材 借 用 辦 法
1. 於史學系辦公室向會長或場器長索取場地借用清單寫下借用器材以及物品數量

2. 備注處寫下歸還時間並簽上系及學號及電話

3. 由 場器長或會長簽名蓋章撕下存根聯借用人自留收執聯

4. 歸還 時 持 收 執 聯 進 行 核 對

5. 若有品損壞情況照價賠償或是支付修補費用
(史學系學會會視情況保留決定權)

6. 若上述規定不足之處將由史學系學會開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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